我是否该写一首悲伤的歌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在你睡不着的时候,唱给你听。

低处生活    -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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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   

 我的大学在南方。我之前对所有南方城市的想象,都是有关雨水的。我甚至在来时的火车上幻听一般地听到了淅淅沥沥的雨声。抵达了成都之后,黏稠的水气扑面而来,这里果然在下雨。有那么一会儿,我就在雨中茫然的站着,忘记了打伞。我突然意识到,在告别了北方的干燥凛冽之后,需要面对的将是一段漫长而潮湿的时光。    

我最先认识了老疤,他是个鼓手。记得我和他说的第一句话是“我想组个乐队,你来打鼓吧。”他的前额有一道疤。我第一次见到他时,全因他额头这突兀的一块而对他产生莫名的亲切感。Sid是后来加入的贝司手,他是我们乐队里唯一的长发和酒鬼。在不以乐队的形式出现的时候,我们也彼此依靠和信任。因为早在最初的交谈中,我们就都像找到了知己一般,欣喜异常。   

我和老疤的寝室距离不远,我练琴累了的时候,便总往他那跑。每次我去找他,他差不多都是在盘着腿看书。虽然老疤看起来像个粗人,但其实他低调得很。别人只能从他的歌词或者打鼓的姿势中看到他饱含激情的一面。他说他没有旺盛的创造力,灵感也只是在深夜的梦境中偶尔出现。即便是这样,我还是惊叹于他写的东西中流淌出的浓郁的情感。他也经常过来听我弹琴,和我断断续续地聊天,聊着摇滚,聊着文学,聊着我们各自喜欢的事物。我喜欢海子,他喜欢顾城;我喜欢张楚,他喜欢窦唯。我对他说,你似乎总是向往更深的层面。而老疤则说,你对事情不愿深究,不免有一些不负责任的想法。我听了心中不禁一惊,有些在意识里早已存在却一直被遮盖的东西,竟被他一眼看穿。我们共同深爱着的,是木马乐队。我初中时第一次听到他们就被他们低沉的唱腔、暴戾的节奏和诗歌一般的歌词刺中敏感的神经。我和老疤决定以后每次演出都用木马的歌曲作结。   

Sid总是在爱情和摇滚乐之间做着选择。他把自己打扮得像个艺术混子,并且一定要酗酒。嬉皮笑脸是他在我们面前的惯用表情,而他自己说他不是这样的,他在女孩面前是个酷哥,幸好我和老疤从来不和他的女孩们一起出现。他在想玩贝司的时候会自动现身,不过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低。我们没有Sid的任何联系方式。他没有手机,他讨厌手机,他说手机让人有太多的借口。这同时也给他造成了泡妞这一工作上的不便,因为他不会接到女孩们的电话。因此,他是乐队里最让人头疼的人物。由于他飘忽的行动路线,我和老疤想排练的时候只好去我们在外面租的地下室碰碰运气。运气好的时候,便会看到他在睡觉或者照镜子。

(二)   

 穿过黑暗中逼仄的长廊,一些混浊模糊的声音从某个尽头传来,那里就是我们的地下室,一个月租250的小屋。这里是我们的排练室,里面躺着横七竖八的电线、几个庞大的音箱和一套破鼓。起初我们有个极不实际的想法,在学校排练。直到有人报警,差点把我们的乐器没收,我们才乔迁至此,并且开始了吃不饱饭的生活。必须坦白的是,我们并不是勤奋的乐队。我们组乐队的目的在一段时间内是模糊的,我以为只是为了我们高中的梦想。后来Sid摆弄着拣到的Zippo时吐出了一个词,燃烧。我一下子被击中,觉得这个词用来形容我们一直在寻找的感觉再恰当不过了。我们一直想要像点香烟一样把青春点燃,让它在快乐和遗憾中消耗殆尽。   

一开始的时候,我还没有完全适应成都的天气。在每一场连绵的大雨之后我都会感到无比的烦闷,简直要流出眼泪来。我在寝室的破床上辗转难眠,身上的每处关节都隐隐作痛,我害怕自己会锈掉。这时候,我就去找老疤和Sid。我们装备齐整地来到地下室,把失真调到最大,唱我们自己写的歌,吼出胸中一直压抑着的,直到筋疲力尽。我们在地下室的排练从来不乏激情和乐趣。作为热身活动,我们每次都要先来一段即兴演奏。在老疤“啪、啪、啪”的敲击三下鼓槌之后,我大喊一声“走!”,Sid需要马上弹出一段贝司动机,随即我的吉他跟进,接着是老疤低沉迅猛的鼓点。这种热身的方式给了我们不少写歌的灵感。通常情况下,Sid的贝司部分搞砸的次数最多,我和老疤就笑骂他技术太菜。他嬉皮笑脸地解释说当初学贝司也是看它的弦比较少。我和老疤当即将他扑倒,质问他不去学三弦的理由。有段时候,Sid乐此不疲地排着Sex Pistols的歌,他会套上那件带有经典拼贴字母的T恤,化身为那个传奇贝斯手。在暴动一般的三和弦中,他用他电锯似的嗓子叫嚷着,在一个又一个野蛮的推进中,烧干所有过剩的荷尔蒙。   

有个问题我没有和老疤和Sid说起过,在这个地下室,我冥冥中感觉有个声音一直存在,隐隐约约,似乎在某个角落酝酿着一场爆发。这声音仿佛暗示着什么,让我的大脑被一种难以言喻的满足感充斥着。使我一直奇怪的是,这种感觉竟给了我情绪上的动力,它使我觉得自己像个瘾君子。我后来回忆这段在地下室度过的时光,却再也无法将这声音定义,这不禁让我一阵怅然。但是毫无疑问,地下室是我脑海深处少有的能带给我温暖回忆的地方。这里潮闷阴暗,却没有虚伪和背叛,充满了自由和梦想。我们赤裸着上身,汗流浃背,我笑着抬起头,看见墙上Sid血红色的涂鸦:这里是你们的天堂。

(三)   

 在无事可做的时候,我们会选择在马路上瞎逛。这是我们三个异乡人初到成都时最喜欢的消遣,后来也就渐渐变成了习惯。这种行为一开始带给我的感受是:成都非常的大,比我的家乡要大上很多。我将我的感受告诉老疤和Sid,他们不以为然。老疤的家在石家庄,Sid的家在太原,他们没能有我这般悬殊的感受。我们胡乱搭着公车,与不同的人们一起拥挤,听着听不懂的方言。还在各个街道穿梭往来,有时会模仿《Abbey Road》的封面那样过马路。走得倦了,就在道路旁并排而坐,在建筑物投下的巨大阴影之下,饶有兴味地观察烈日下永不重复的陌生人群,体会着这座南方城市的一切新鲜细节。这种从暗处向明处的张望一度让我想起了我在家乡最后的那段时光。   

我依稀能够记得那种状态,放肆、欢畅,以及些微的不知所措。在校门两侧的树阴下,都是毕业生的摊位,他们将杂志、小说、习题册倾销给低年级的学生。我在周围的叫卖声中耐心地推销着我的一箱子CD,介绍着歌手、乐队和背景。大多数人望着那些陌生的字母而礼貌地摇头。而一些识货的男生,我总是不难发现他们掩饰着的兴奋神情。或许是因为囊中羞涩,他们多次地徘徊和掏钱,像是偷运着一批稀有的宝物。那些陪伴了我五六年的卡带与碟片,都是裤带勒出来的饭钱换来的。它们被我一张张以半价处理掉。当摊位上的CD逐渐减少时,我发现我不仅仅失去了一些熟悉的触感和声音,还有一段关于少年、关于打口碟的蒙尘记忆。我这么干,完全是因为我需要一笔钱去修理我的吉他,而老疤与我谈起那时的所为,竟也是如此,为了一个觊觎许久的高级镲片。那时候,在多数的时间里,我都会在阴凉处,戴上耳机,看着一些脸孔,就像在成都的路边一样。在我即将离开我的家乡的时候,大脑是空白的。我突然不知如何表达对一座城市的不舍。我背上吉他,装起一些零散的唱片和书,以及关于一座北方小城的记忆,登上了开往成都的火车。

(四)

第二年开学不久,科本忌日那天,我们参加了一个朋友举行的纪念科本的小型演出。虽说是小型,但对我们来说却是场面最大的一次了。在演出的前几天,我们紧张地排练着涅槃的歌,心中温习着年少时的科本情结。我记起我买的第一盘摇滚磁带就是涅槃的,3元的盗版。在上学的路上,在学校的墙头上,在夜晚的被窝里,那盘磁带给了我无以名状的力量。那种悸动如今又回来了,并且在那个晚上达到了高潮。我们最后一个出场,调设备时我的手心里全是汗水,老疤过来拍我说,没问题的。我在心里暗暗骂他,他总是知道我想的是什么。我们唱了《Breed》,因为我们本来走的就是grunge的路子,所以从技术上来讲基本是驾轻就熟。副歌部分来临时,我已经赶走了调音时的拘谨。人们开始pogo,规模由小到大。有人被撞倒,有人被扶起来或者自己爬起来。台下翻腾不休,汗水和啤酒狼狈地混合在一起。我早已意识混乱,胡乱地摸索着和弦,在狂欢中原地打转,几次都险些跳到台下。后来,我们又翻唱了一首木马的《舞步》。我们知道,这又是一场壮烈的发泄。在演出结束后,我们准备打车回去喝酒庆祝,结果车坐到一半,我们发现钱不够了,只好下车走路。我们在下车后,确切地说是在离开了现场的蒸气后才明白过来,我们根本无法忽略内心的狂喜。Sid突然迈开腿跑起来,越跑越快。于是我和老疤就追在后面跑,我俩看见前面的Sid背着贝司卖力奔跑着,长发被夜风吹散,肆意飘舞。我想,这个夜晚因为这次登台而变得无比美妙。

“看吧,朋友们死了,每块墓碑上,都涂抹着青春。”   

(五)

期末考试结束后,人人似乎都陷入了无所事事的状态。而每个凉爽夜晚的到来,都让我们兴奋不已。没有了闷热躁动的欲望,一切看上去都带上了浪漫的醉意。我们经常在学校旁边的一个小胡同里喝酒、玩闹。有时我们会唱歌,大声地跑调,肆无忌惮。一些搞乐队的朋友也过来拼酒,我酒量很小,只好看着他们将一个个空罐子丢开。Sid喝不过老疤,但他却总是逞能,说他有更多喝酒的理由。我说不清我为什么要喝酒,或许我只是想在微醺中看着胡同中的人们在灯光下黯然隐去。靠在路灯旁的时候,我总是会想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,生出一些消极透顶的想法。有时候我强迫自己不要去想,索性去听Sid高声讲出的荤段子。当我倒在路边开怀大笑的时候,我会在心中狠狠地问自己:这快乐是否是真实的?我是多么想得到哪怕一次肯定的答案。我想这些人面对这个问题时也是会停顿的吧。恐怕,笑容和酒精一样,并不意味着忘却和解脱,但我还看见那么多苦涩冰冷的液体被灌入喉咙。那一刻,我觉得他们的苦闷应该远不止如此。

就在Sid以失恋的名义喝酒的时候,他真的迎来了最严重的一次。那次我们去了一个酒吧,名字已经我们忘记了。里面有个民谣歌手用一把粗砺的嗓子唱着:我不要清醒的水,我只要眩晕的酒。于是我们就真的跟着眩晕了起来。Sid和我们说着他的爱情。他说他不能明白女孩究竟是什么。他埋着头低声说着话:“我真的想对她好点,可是她说我不能给她更好的物质生活,她说爱情不能当饭吃。”我有点不敢去看这样的Sid。以前他说起他甩掉的女友,总是喋喋不休像个愤青。可是这个样子的Sid,生硬地把我们丢到了一个忧伤的环境之中。我看见他的长发微微抖动,他唱着一首我没有听过的歌:“我说我没有钱,你对我说再见——”

(六)

老疤把已经烂醉的Sid扶回去的时候,我没有一同离开。因为当我的视线连接上意识的一瞬间,目光所及,是一个女孩的侧脸。那个女孩坐在不远的地方,面庞被柔软的光覆盖,折射出美好的线条。她没有化妆,却分毫不能使人否定她的美丽。她扎着马尾,穿着一件深蓝色格子衬衫,露出白细的胳膊。肩上是大大的背包,面容恬淡中透出一丝疲倦,似乎刚刚结束一次远行。她周身散发出来的干净气质让我着迷不已,空气中也仿佛弥漫着淡淡的芬芳。她给人的感觉就好像越加以品味越会被吸引,这种窥视竟让我感到奢侈和负罪。我拼命在大脑中搜索关于理想异性的种种形象,却惊讶地发现一切都因这个姑娘而改变。我一直相信这样的女孩是有魔力的,不然我怎么会莫名其妙地起身向她走去。   

她叫阮菲菲。我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见到她两次。第一次,在我还没来得及开口的时候,便鬼使神差地吐了她一身。她没有大呼小叫,反而用手抚摩我的头。我吐得泪水连连,感觉特别狼狈。第二天早上,我在一个画室醒来,她在窗边画画。我无意惊动她,只是目光仍然被她吸引。暖暖的阳光把尘埃通通照亮了,在她身上镀了一层朦胧的光晕,这让尚未清醒的我恍惚觉得身处梦境一般。她散开了长发,换了一身素色裙子。侧脸仍旧熟悉,估计是前一晚的残存记忆发挥了作用。她与我年纪相同,在一个美术班任教,在难得的假期外出写生。谈话中,她不时回过头来直视着我,眼神纯诚而没有闪避的意味。她的眼睛是深棕色的,这个发现使我极不自然,因为我从未认真地与哪个女孩对视过。我面对如此美丽的听者,不禁窘迫。离开的时候,我向她道谢并要了她的地址。在与她告别之后,我仍然频繁地在脑海中重温那天清早发生的事情。我生怕遗漏了什么,所有细节都被谨慎地过滤。那些印象之于我,就像“小玛德莱娜”之于马塞尔,他们裹挟着画室中的灰尘与馨香,从容地展开,构成完整的情节。在这个城市中,我见到了太多的吊带与热裤。而这样的女孩,就像一株奇特的植物,令人无法描述,带给你不尽的舒心和温暖。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,我都怀疑自己是否患上了妄想症。我时常感觉她就在我的左右注视着我,在我扒谱或者做俯卧撑的时候,用那双澄澈如水的眼睛。我想我是真喜欢上她了。

(七)   

我回到地下室,他们两个告诉我要在这个夏天玩命排练。老疤说这是Sid的主意,我没有过多的惊讶,他距离那次失恋已经一年,可再没见他搞过对象。我们也确实没怎么排练和写歌,地下室一度成为了聚堆看碟的场所。于是我们带上冰镇啤酒和乐器,准备在地下室安营扎寨。很快,我们进入了一种忘我的状态,我的左手几次劳损过度,嗓子说不出话来,而老疤的鼓槌更是两天一断。在我不能弹琴的时候,我们就一起听歌、写歌。旋律和歌词在脑海中接踵而至,好像以前积蓄的灵感在此时一股脑地爆发。我难得的暴露在阳光下的机会就是去买盒饭和投信取信。我和阮菲菲一直写着信,保持着平淡纯洁的关系。可是一年过去,我却再没去找过她一次。其实我对她不无想念,但总觉得这样才是最好的方式。我和她在信中交流着关于生活和理想的一些看法。没想到的是,她居然也听摇滚乐,痴迷电台司令和迷星。我把乐队的同步录音小样寄给她,她不是像其他朋友那样一味地说牛逼,而是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。一个月的死磕过后,我们走出了地下室,站在阳光普照的大街上,突兀的光线使我感到一阵虚弱和不安。   

此后的生活趋于平稳,我们赶了一些场子,参加了几个不大不小的演出。我们在逐渐瞧不起那些翻beyond的乐队的时候,也再没有了第一次的那种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兴奋的战栗,连我们自己也分不清这究竟是得到还是失去。在一个艺术节上,Sid从音箱上跳了下去,摔断了一只手。那以后,就一直没再排练。到了寒假,老疤邀请我去石家庄玩,Sid的手刚刚恢复,他说要回太原处理一些事情。在他出发之前,我陪他去买了一个手机。

(八)   

在石家庄,老疤给我介绍了许多他的朋友。我们一起天南地北地胡侃。熟了以后,他们便不客气地取笑我的酒量。在老疤的家乡,我过上了另一种生活,被放逐在异地,每天到处跑,却少有充实的感觉。我疯狂地想念我的家乡,就像在夜里站在寝室的窗台上一样。我疯狂地想念那条不怎么干净的护城河,那个污浊但是亲切的网吧,那个在树下卖打口的大叔,那些小时侯一起骑马打仗的兄弟。在石家庄的最后一个晚上,老疤说要带我去个地方,我说好。我们一直步行,沿着一条不怎么宽阔的街。这里的冬天非常冷,我很久没有感受到这般抖擞的风。我把领子竖了起来,将衣服裹了又裹,手也缩到了袖子里,还将之前买的毛线帽子套在了脑袋上。晚上的街道由于我们两个人更显得清冷空旷。在昏黄的灯光下,我看着自己的脚尖,看见自己的影子变长又变短,我不知道目的地在哪,也看不到尽头。远处传来脚步声的回音,似乎可以一直走下去,不会腻烦。老疤在一个十字路口站住,他慢慢地在一棵树旁蹲下,眯着眼睛看着对面。短暂的沉默后,我想我已经做好了准备听他讲他的故事:   

从小到大,我只对一个女孩动过心。我在上初中的第一天看见了她,她坐在靠墙的位置,不怎么说话,人显得安静不张扬。可我总忍不住去偷看她,她梳着平常的发型,穿着普通的衣服,可是清秀的眉眼使人过目不忘。她和别的女生们一起游戏、说笑,可我却觉得她是最特别的一个,和其他人的做作与俗气不同,她的一举一动都是自然和脱俗的。我一直觉得我是不善于表达的,至少在语言上如此。我与她同班的两年时间里,没有任何的搭讪与讨好。那些欺负她的男生,我会在放学后用自己的拳头解决,头上的疤也是那时留下的。有一次换座,我们中间只隔了一个过道,我在左,她在右。距离的拉近使我更加不适,我甚至不敢扭过头去看她。她的光芒使我本能地自卑,我告诉自己不要有任何想靠近她的想法。我将这种缄默的爱恋称为我的爱情,可是我又无比清楚,这当然不是。它和其他同龄人的爱情不同,不具有盛大的表象,没有需索,无所守望,在我看来却是那么的严肃和不可亵渎。在我的记忆里,我来这条街的时候总是夏天,每次回想起来,都伴有刺眼的阳光。她的家在这里,所以我对这条街再熟悉不过。无论什么时候,我只要来到这里,便觉得心安。我跑过一些漂亮的店铺和寂寞的公车站点,来到这棵树下歇脚,整个过程在我的暑假里一直重复着。后来,我们分班。一年后,我们上了不同的高中,从此就再没见过她,只是听过去的同学说起她,说她学了画画,去了成都,杳无音讯。至此,我已经六年没有见过她。我终于还是没能留下她的任何东西。现在我依然每天都想起她,遗憾之感已经少有。她既成过去,便有她可以留给我的美好。其实我心中明了,更多时候,我所想念的或许不是她本身。她已然被我的内心美化过千遍万遍,是完美的标准和化身。所以说,她依然在行走,与我在不同的道路上。而我无限怀念的,只是那个停留在过去的天使般的女孩,以及曾经的那些欲言又止。     

我看着老疤缓缓地说着话,白色的呵气让我看不清他的表情,不知怎么,我突然想起了阮菲菲。生活又印证了它本身的滑稽可笑,就像我脑袋上的帽子一样。

(九)   

寒假快要结束的时候,我们回到了成都。回来以后,我一直在宿舍里百无聊赖地呆着,琴也弹不好了,只好看着室友的砖头小说。晚上我想起Sid买了手机,这时突然来了他的短信。他短信中说,他知道自己的成绩早就不行了,学位是拿不到了,前几天家里人在太原给自己找了份差,这次回来是准备收拾东西离开。我想象着他会如何带着无奈的笑容说出这些话。随后我给阮菲菲写了封信。   

几天后,我们最后一次来到地下室。这次我们邀请了许多朋友,来为这最后一次的演出捧场。在这里,我又闻到了熟悉的气味,又听到了暗处的声音,一切照旧,一股强烈的归属感涌上心头。Sid拿起我记谱的笔,走到他自己的涂鸦前面,快速地写了几个我没有看清的小字。我突然明白了地下室所带给我们的。在这里,隔着厚重的生活的门,它成为了我们的避难所和乌托邦,我们守着它就如同守着我们脆弱的梦。它给我们的庇护,已经超越了苦难本身,而我们浑然不觉。    演出开始,我们都心照不宣地选择了慢歌。老疤以前说过,当你唱出伤心的字句时,你会以为这都是假象。而那些快乐的歌曲会使过往的一幕幕浮出水面,巨大的悲伤也就随之而来。我的吉他在长时间的闲置后不免显得生疏,节奏找不到了,音也不准了。不过这已经无所谓了,重要的是我找到了似曾相识的感觉。而这次的感觉又不与以往全然相同,一种完全脱离了限制的演奏和歌唱,在这个局促的空间里爆发,无处可逃。人们挤在一起,点头和摇摆,有熟悉的朋友和我们一起大声唱。将我们自己的歌都唱过了以后,就到了尾声。最后一首,是木马的《纯洁》。我无法阐明它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,它一直作为青春期的圣歌出现,以至每句歌词,每个庄严而唯美的段落,都是不可磨灭的。   

“跟随着她,青春无比甜美,在奔跑时,孩子般的游戏,一起赞美吧,燃烧着的火焰,摇晃着脸,以为还很纯洁。”   

美妙的扫弦中,我倏忽看见了阮菲菲的身影。目光无助地奔跑着,我看着人们在“啦啦啦”的高潮中涌动,挡住了她在门口若隐若现的单薄身体。我开始不由自主的旋转。很奇妙的,所有的动作变慢了。我看见老疤在鼓架后面,有着坚定的眼神和僵硬的姿势,像是在完成一个仪式。Sid也不再暴躁地跳动,他的眼睛一直盯着地面上的一个点,这家伙竟然在这个时候变得深不可测。我继续转动着,麦克风已经找不到了,好在所有的人都在唱。我用全身的力气对着吉他猛扫。迷乱中,脑袋里整齐有序的记忆突然变得混乱不堪。那些场面像极了镜头飞速切换的广告,女孩纤白的手指、少年飘舞的发丝,转瞬即逝的情愫,一些东西闪回着,他们充满了青春期的惆怅和懵然。

(十)   

音乐渐行渐止,我立在原地,无法动弹。琴弦只剩下了三根,我的手上生出了几道被断弦抽出的血印。他们鼓着掌,我下意识地往门口看,她已经不见。又或许那仅仅是我的妄想症复发。我想起有一次我们去看木马在小酒馆的演出,一开始我们拼命地往前面挤,挤到一半我听到他们因为忘词而显得尴尬的歌声,于是拉着Sid往回挤。我低着头笑了,有点想哭。不是自毁与逃避,不再呐喊和哭泣,那些在阵痛中跌落了的,在期待中遗忘了的,在成长中钝化了的东西,我知道我们无法再去寻回了。我不知道的只是,在失去了年华的同时,到底还有什么值得怀念和追忆。

 

Posted by Mr.VanGoth at  2008-06-26 15:52 | Read More  |  Edit | Comments(1) | Trackback(0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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